红笔涂画泰山“孔子登临处”等35处文物,最高法:两人被追究刑责|界面新闻 · 中国

toodd 5小时前 阅读数 4 #社会

2025年1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山东两人为“改命”在泰山用红笔涂画石刻等35处文物,因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显示,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闪电新闻2023年5月曾报道该案详情。家住菏泽的张某某、李某某,分别为小学文化和文盲,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受过行政处罚。两人被抓后交待,在网上小视频中看到,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石柱上让别人念可以改运,想到泰山是道教名山,有灵气保平安,所以一致认为来泰山写字能更有效果,能带来更大的福气。而涂画“开开天盘功、开开殿九龙、主宏起来啦成功啦”“李某某起来啦”等词语,是他们自己想出来的,“想祈求老天爷神仙开功,保佑家人平安、孩子学业有成。”

人民法院报曾报道,该案承办法官张莉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二人行为是否对文物达到‘损毁’程度、如何定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取证。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最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的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李某某单处罚金一千五百元。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70588.07元,二被告人可采用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判决赔偿内容。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张某某二年内完成公益劳动2672小时,李某某于六个月内完成公益劳动151小时。

最高法表示,本案系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故意损毁文物行为、纠正封建迷信错误认识、保护泰山珍贵文物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指出,人文遗迹、自然遗产系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本案中,张某某、李某某出于封建迷信错误认识故意涂画损毁文物,既损坏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古建筑群”、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泰山盘路古建筑群”的本体,又对上述古建筑群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人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助力文物保护的坚定决心。

热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