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获从轻处罚,青海省委原常委杨发森受贿1.47亿被判无期|界面新闻 ·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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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10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发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发森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杨发森为汉族,1971年2月生,甘肃古浪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区委党校大学学历。

杨发森1994年从部队转业后长期在新疆工作,从阿克苏市基层秘书做起,2005年9月升至阿克苏市副市长,2008年开始担任阿克苏市委副书记。2010年9月,杨发森被调往拜城县担任县委书记,至2014年7月开始担任库车县委书记。2015年6月,他曾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荣誉称号。

2017年,杨发森被任命为和田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杨发森升任和田地委书记,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期间,他还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3月,杨发森当选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21年10月,被任命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这一年他50岁,成为当时全国最年轻的省会(首府)城市“一把手”。

2023年5月,杨发森调往青海省担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当时也成为最年轻的省级政法委书记。

2024年10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杨发森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杨发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杨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6月,杨发森被提起公诉。9月12日,汉中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发森受贿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进行了最后陈述。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杨发森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党委书记,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阿克苏市委副书记,拜城县委书记,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7亿余元。

汉中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发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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